时间:2025-02-21 10:56来源:学院纪委 【字体:大 中 小】
【易犯问题】
无视存在问题、日常管理不严、监督检查不力、监管责任缺失、风险防范意识不强等。
【典型案例】
1.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王某某失职失责导致该院学生违规获得国家助学金被问责。2018年8月王某某在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未审核发现学生王某伪造的低保证,对有人反映该学生低保证可能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置若罔闻不予追查,在明知弄虚作假的事实面前,阻挠其他学生举报,并在该校学工部调查过程中,隐瞒事实真相,未如实说明情况,致使王某获得二等国家助学金2800元。王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相关纪法条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
第一百二十一条 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天津理工大学理学院副院长王某某工作失职导致学生档案遗失被问责。王某某作为分管领导,对档案工作管理不严,学院一名学生部分档案遗失。2018年5月,王某某受到诫勉处理。
相关纪法条款: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6)》
第二十一条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
第一百二十一条 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3.北京交通大学实验室爆炸事故。2018年12月26日,北京交通大学市政与环境工程实验室发生爆炸燃烧,事故造成3人死亡。违规开展试验、冒险作业,违规购买、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对实验室和科研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是导致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科研项目负责人李某某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实验室管理人员张某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党委书记曹某某给予诫勉谈话的组织处理;对党委副书记、校长宁某给予警告处分;对党委常委、副校长关某某给予记过处分;对国资处处长杨某某、科技处处长荆某、保卫处(部)长丁某某给予记过处分;对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党委书记马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土木建筑工程学院院长张某某给予记过处分;对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副院长陈某某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免去其行政职务;对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实验中心主任周某某、实验中心副主任陈某、市政与环境工程系主任姚某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对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党委进行问责,责令整改,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
相关纪法条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
第一百二十一条 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2)》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致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的。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6)》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
(一)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编辑:张重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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